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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经营许可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17-05-26】 【字号: 】 【点击数: 】 【关闭此页

一、权限

市、州航务(海事)管理机构。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二十二条:“从事港口经营,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4、《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八条:“港口经营人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应当具备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并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认定。未取得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的,不得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


三、申请条件

港口经营许可: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设施、设备,其中:

1、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污水处理设施等固定设施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2、为旅客提供上、下船服务的,应当具备至少能遮蔽风、雨、雪的侯船和上、下船设施;

3、为国际航线船舶服务的码头(包括过驳锚地、浮筒),应当具备对外开放资格;

4、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的,应当有相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能力,包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器材。

(三)有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许可:

1、取得港口经营许可;

2、应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取得消防、环保部门的核准意见。


四、申报材料

港口经营许可:

(一)新设立从事港口经营的企业、个人需提交的资料:

1、《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

2、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及其办公用房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的复印件;

3、港口码头、库场、储罐 、锚地、污水处理等固定设施竣工验收证(明)书的复印件;

4、港口码头岸线使用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使用港作船舶的,港作船舶的船舶检验证书的复印件,船员适任证书的复印件;

6、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人员通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培训证明材料;

7、应急预案;

8、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规章制度;

9、其他文件和资料;

(二)现有从事港口经营的企业、个人需要提交的资料:

本条第(一)款的确1、2、5、6、7、8、9要求的资料。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许可:

1、《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申请书》;

2、港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5、企业组织机构(至少有一名主要负责人应具备与从事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技能);

6、企业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管理和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7、应急预案;

8、安全评估报告(港口企业第一次作业的品种,由专业的安评机构出具);

9、消防、环保部门的核准意见;

10、使用港作船舶的,港作船舶的船舶检验证书的复印件。

11、以上所有资料各县(区)航务处须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公章。

五、办理程序

1、受理

按受理程序标准查验填写《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申请表》及申报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给予申办人开出受理通知书,并将申报材料转审核人员;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当面通知申办补齐资料后,再进行受理。

2、审核资料

按审核程序标准先审核申请材料,符合标准后,在《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上由审核人员及部门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

3、审定

按审定程序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审核意见的,在《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上签署审定人名字,返回受理人员;不同意审核意见的,与审核人员及时沟通,交换意见,并按原渠道退回受理人员。

4、制证及文书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制证,对符合标准的制证、登记、颁发《港口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标准的,登记后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

5、发证并告知

通知申办人领证或“不予许可通知书”,将相关权利、投诉以书面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6、立卷归档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的文书材料归档。

六、法定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点: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雅安市政务中心二楼365bet亚洲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0835-2611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