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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交通特种运输许可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17-05-26】 【字号: 】 【点击数: 】 【关闭此页


一、权限

市、州或者县级航务(海事)管理机构。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船舶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物体,必须在装船或者拖带前24小时报海事管理机构核定拟航行的航路、时间,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船舶载运或者拖带安全”。

三、申请条件

1、确有拖带的需求和必要的理由;

2、拖轮适航、适拖,船员适任;

3、在内河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已通过相应的安全技术评估;

4、已制订拖带计划和方案,有明确的拖带预计起止时间和地点及航经的水域;
5、满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申报材料

1、《水运交通特种运输申请书》(一式二份);
2、船检机构为载运或拖带超吃水、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船舶或拖轮出具的适航、适拖证明;

3、拖轮及超吃水、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技术资料;

4、载运或拖带方案、安全保障措施;

5、船舶证书、船员适任证书;

6、专家评审意见(必要时);

7、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

8、航行警(通)告发布申请;

9、专项护航申请(必要时)。

五、办理程序

1、受理

受理人收到水运交通特种运输申请后,应对申请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的,受理人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受理情况要进行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核

审核人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签注审核意见,将相关材料提交审批人,需要现场进行核查的,由审核人组织核查。

3、审批

审批人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签注审批意见,并将相关材料退还审核人。

4、办理与告知

通知申办人领取证书或“不予许可通知书”,并将相关权利、投诉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5、归档

审批工作完毕后,审核人应及时将材料进行归档。

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点: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雅安市政务中心二楼365bet亚洲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0835-2611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