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限
市、州或者县级航务(海事)管理机构。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四条:“港口建设应当符合港口规划。不得违反港口规划建设任何港口设施。”;第十七条:“港口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消防、检验检疫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其与人口密集区和港口客运设施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经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三、 申请条件
(一)建设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
1、符合港口总体规划;
2、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作业场所与人口密集区和港口客运设施等公共设施及构筑物的距离的规定和标准;
3、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4、对涉及火灾、爆炸和毒害等危险性作业场所的建设,进行了港口安全预评价,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二)建设港口实施卫生除害处理专用场所
1、符合港口总体规划;
2、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消防、检验检疫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3、符合国家有关实施卫生除害处理专用场所与人口密集区和港口客运设施等公共设施及构筑物的距离的规定和标准;
4、落实了安全、环保和卫生防疫措施。
四、申报材料
(一)建设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
1、《建设港口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申请书》2份;
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份和相应的电子版本1份,主要内容包括建设理由、地理位置、气象水文、平面布置方案图,以及对安全生产、消防和环境保护条件及安全设施等进行综合分析等;
3、涉及火灾、爆炸和毒害等危险性作业场所的建设,必须提交《港口安全评价报告》及安全监督主管部门的批文;
4、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建设项目专项验收证书。
(二)建设港口实施卫生除害处理专用场所
1、《建设港口的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申请书》2份;
2、建设实施卫生除害处理场所的方案2份和相应的电子版本1份(包括项目用途、处理对象、处理原因、处理方法和安全、环保和卫生防疫措施等);
3、实施卫生除害处理专用场所的平面布置图2份和相应的电子版本1份(含该专用场所的地理布局和周围500米范围内建筑、设施的布局状况);
4、建设实施卫生除害处理场所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及市环保主管部门的批文;
5、港口实施卫生除害处理专用场所建设项目专项验收证书。
五、办理程序
1、受理
按受理程序标准查验填写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开出受理通知书,并将申报材料转审核人员;对申报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当面告知申请人补齐申报材料后,再予受理。
2、现场查勘
审核人员组织进行现场查勘,现场查勘符合标准的,由现场查勘人员签署现场查勘情况意见;现场查勘不符合标准的,由现场查勘人员当面告知申请人限时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查勘。
3、审核
由审核人员审核申报材料,符合标准后,审核人员及部门负责人在《建设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申请表》或《建设港口实施卫生除害处理专用场所申请表》上签署审查意见。
4、审定
由分管领导对审核人员的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审核意见的,在《建设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申请表》或《建设港口实施卫生除害处理专用场所申请表》上签署审定人名字,返回审核人员;不同意审核意见的,与审核人员及时交换意见,并按原渠道退回受理人员。
5、制作文书
对符合标准的,制作批准文书;对不符合标准的,登记后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
6、发文并告知
通知申请人领取批准文书或“不予许可通知书”,并将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7、立卷归档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形成的文书材料归档。
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点: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雅安市政务中心二楼365bet亚洲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0835-2611299